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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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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辦[2016]21號

    來源:佛山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時間:2019-05-13 10:45

    關聯業務:?人才引進入戶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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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在我市2004年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礎上,繼續促進有能力在我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進一步降低準入條件,穩步推進我市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ㄒ唬┕ぷ髂繕?。統籌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鄉人口管理一體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ǘ┗驹瓌t。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堅持分類管理、有序遷移,合理調整城鄉之間人口結構;堅持統籌規劃、全面布局,著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堅持因地制宜,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適時調整優化戶籍政策。

      二、任務分工

     ?。ㄒ唬┻M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對我市原有的戶口遷移政策作以下調整:

      1.引進人才入戶。符合我市人才引進政策,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請入戶,工作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實際居住地入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負責)

      2.購房入戶。在我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市公安局負責)

      3.穩定居住就業入戶。在我市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市公安局負責)

      4.積分入戶。進一步推進新市民積分入戶政策,并統籌考慮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適時調整積分入戶的分值及入戶指標。(市流管辦負責)

      5.直系親屬投靠入戶。被投靠方屬我市戶口,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共同居住生活為條件,允許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市公安局負責)

      6.市內遷移戶口。以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為條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按實際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市公安局負責)

      7.進一步加強空掛戶管理。市內戶籍人員要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應當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租賃政府所有權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也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者租住地居(村)集體戶登記戶口。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后在本市內沒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戶主同意,掛靠在親友的家庭戶中;租賃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賃房屋所在地入戶;沒有親友家庭戶可掛靠的,可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沒有集體戶的,應當遷入原戶籍所在地的居(村)集體戶。(市公安局負責)

      8.取消市外戶口遷入中的計生審核。由市外遷入戶口前進行計生審核改為市外戶口遷入后,由公安機關將名單交由計生部門審查登記。(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調整后的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見附件,具體的戶籍管理實施細則由市公安局制定。

     ?。ǘ﹦撔氯丝诠芾?。

      自我市2004年實施戶籍制度改革以來,政府各部門已逐步形成了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服務和管理制度。在此基礎上,各部門要繼續完善相關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

      1.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實施新市民積分入戶政策,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積分等方式,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切實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市流管辦牽頭,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配合)

      2.加強人口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完善覆蓋全市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依托市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信息資源,建立市級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

      3.加強人口信息管理應用。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市公安局、市流管辦負責)

     ?。ㄈ┣袑嵄U限r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完善農村產權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爭取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任務;加快開展農村地籍調查,進一步推進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F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市農業局、市國土規劃局牽頭,各區人民政府負責)

      2.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實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權利。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出臺鼓勵政策吸引高素質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提高教學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建立非義務教育多元投入機制,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強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訓。(市教育局牽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

      3.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創業管理體系,完善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系統,為農村勞動力和新落戶城鎮勞動力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加強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健全城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為核心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配合)

      4.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將全市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全面覆蓋實際居住人口的計生服務信息網絡。(市衛生計生局負責)

      5.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逐步將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措房源,著力解決新落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探索完善城鄉居民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鄉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市住建管理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

      6.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市、區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支出責任。(市財政局負責)

      三、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成立由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規劃局、市住建管理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流管辦等部門組成的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機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擔。各區要參照市的做法建立相應的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機制,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

     ?。ǘ┳ゾo落實政策措施。市公安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推進本地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規范工作流程;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把握好過渡期,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如要對相關戶籍政策進行調整的,需由有關部門研究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ㄈ┘訌娦麄饕龑?。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各區、各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做好宣傳和引導工作。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準確解讀中央和省、市的有關政策,及時總結、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群眾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讓廣大群眾了解、支持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佛山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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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佛山市戶口登記、遷移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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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外戶口遷移

     ?。ㄒ唬┮M人才入戶。

      經市(區)人才管理部門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或經市(區)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服務機構確認,市(區)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錄用、招聘、調動到我市的公務員、各類在職人員,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請入戶。工作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入戶。

     ?。ǘ┓e分入戶。

      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相關職能部門資格聯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管理條件,且已由市(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積分入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入戶。

     ?。ㄈ┵彿咳霊?。

      在我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

     ?。ㄋ模┓€定居住就業入戶。

      在我市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

     ?。ㄎ澹┲毕涤H屬投靠入戶。

      被投靠方屬我市戶口,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共同居住生活為條件,允許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

     ?。╇S軍家屬入戶。

      駐我市部隊正連職(含一級科員、專業技術十二級、體育八級)以上的干部和三級軍士長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準,可以申請隨軍入戶。

     ?。ㄆ撸蛦T、退役、轉業軍人入戶。

      符合省、市政策規定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退役士兵、離退休軍人、無軍籍職工,其本人及已隨軍的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ò耍W生入學、畢業分配及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入戶。

      1.公民考取我市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遷移戶口的,可申請入戶;

      2.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經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在我市就業、安置的,可申請入戶;

      3.原本市戶籍公民到外地就讀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已將戶口遷到院校,畢業、退學、休學回原籍的,可辦理入戶。

     ?。ň牛┦震B小孩入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可申請收養小孩入戶。

     ?。ㄊ┬虧M釋放、解除勞教、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入戶。

    2003年8月7日前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已經被注銷戶口,刑滿釋放、解除勞教或假釋、保外就醫回原籍入戶的,可辦理入戶。

     ?。ㄊ唬┩鈬?、無國籍人、外籍華人、華僑和臺灣同胞定居入戶。

    來我市定居并經批準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以及經批準在我市定居的華僑和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入戶。

     ?。ㄊ┏鰢ň常┮炎N戶口人員回國(入境)恢復戶口。

    原本市戶籍公民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較長時間(通常指兩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權,內地戶口已經注銷,申請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申請恢復戶口。

     ?。ㄊ┰沂芯用袂巴郯牡貐^定居后申請返回我市定居入戶。

    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后申請返回我市定居,并自愿放棄港澳居民身份的,可以申請入戶。

     ?。ㄊ模┦?、市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由本市安置、入戶的其他人員入戶。

    符合國家、省、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由本市安置、入戶的人員,可以入戶。

      二、市內戶口遷移

      以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為條件,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可按實際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

      三、出生登記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我市戶籍人員的所生子女,自愿選擇隨父或隨母登記入戶,離婚的跟隨撫養權屬方登記入戶。

      四、單位設立集體戶

     ?。ㄒ唬┙浭校▍^)政府批準設立的單位、工業園區和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

     ?。ǘ┢髽I(含民營企業)有自有合法所有權廠房、辦公樓、生活區的廠企單位,企業員工數量100人或以上(通過認定的高新科技企業可不受員工人數限制),或每年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且有專人負責管理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設立集體戶。

      五、空掛戶管理

      市內戶籍人員要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應當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租賃政府所有權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記地登記戶口,也可以在單位集體戶或者租住地居(村)集體戶登記戶口。因房屋所有權轉移后在本市內沒有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戶主同意,掛靠在親友的家庭戶中;租賃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個人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經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賃房屋所在地入戶;沒有親友家庭戶可掛靠的,可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工作單位沒有集體戶的,應當遷入原戶籍所在地的居(村)集體戶。

      六、說明

     ?。ㄒ唬┍緦嵤┓桨钢小肮餐幼∩睢笔侵福荷暾埲藢嶋H居住在申請入戶地,與被投靠或照顧人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ǘ┍緦嵤┓桨钢小昂戏ǚ€定住所”是指:1.屬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權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為憑);2.屬工作單位合法所有權,并由工作單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及產權單位證明為憑)。3.合法所有權屬政府的租賃房屋(保障房、經適房、直管房等),以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使用證明為憑。4.經政府房管部門登記的個人租賃住宅房屋,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或農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證及政府房管(流管)部門出具的《出租屋租賃登記證明》為憑,并經房屋合法產權人同意。

     ?。ㄈ┟恳缓戏óa權住宅房屋,只能立為1戶;只允許1名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房產共有人平均份額的產權人及其相應的直系親屬入戶(符合條件掛靠搭戶的除外)。

     ?。ㄋ模┟恳患彝糁辉试S非直系親屬掛靠搭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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